老李
叫嚷道,“
子还过不过了?哪有天天买羊
吃的,金贵着呢,咱们这地里粮食,都府才一百钱一石,一亩地也就一两石产量,这买斤羊
就没了。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再吃,败家咧!”
今天这十斤羊
花了一千五百钱,外加羊杂又费了三百钱,前后去了一千八,这可是十八石粮的钱啊,想想就心痛呢。
要不是如今
子好过了,谁舍得这样吃?
吃上一次就够了,哪还能总吃。
“家里的
隶,有鱼
汤吃,不用记着他们。”
李家有十几个
隶,都是李公佐打仗时分赏的,他按上面的要求,把一些岛蕃拿去换了些新罗、百句丽、突厥、倭国、昆仑、南蛮等
隶,这些
隶有老有少,对李家来说,是一笔很重要的财产。
平时要协助李家垦田种地,养殖牲畜家禽,还要做家里的杂事,事
很多。反正有
不完的活,田里的,家里的。
正是有这些
的帮助,李家的这么多田才能勉强种的过来,李老
对这些蛮
,自然是瞧不起的,一群连
话都说不好的
隶,经常偷懒耍滑,只有靠鞭子才能管束的了。
老李
以前穷怕了,所以如今虽然也算是家大业大,但对这些
隶还不如对家里的马骡好,对家里的马骡老李宝贝似的,不仅搭了很宽敞舒适的圈棚,而且还天天要喂夜
。吕宋天热蚊虫多,老李还天天一落黑,就要在牛棚外烧辣蓼
驱蚊。
但对于家里的
隶们,老李就比较苛刻了,平时一天两顿都是稀的,也不会有什么菜,隔三差五能吃顿鱼汤什么的,就算开恩了。住的也简单,挨着牛棚边的茅
棚的通铺,就是
隶们的住处了。
只有在农忙的时候,老李
才会给
隶们吃
的,偶尔能反吃剩下的鱼骨
、
骨
啥留给他们炖锅骨
汤,都算不错了。
他始终觉得这些蛮
不可靠,但家里也确实离不开这些
,否则那么多田地种不过来。却又总嫌弃他们吃的多。
“阿大,这次我在府城受训,听到上面颁的新令了,是专门关于
隶的。魏公出教,针对
隶,做了新规。”
吕宋都督府出台了
隶法案,跟之前朝廷出台的租佃法案类似,租佃法案是保护佃户的,把原来不
籍贯的部曲佃户
籍,使他们脱离完全附庸地主豪强的困境,也正式成了大唐的子民。
而如今吕宋出台的
隶法案,则是把
隶也正式纳
户籍,并赋予他们
权,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吕宋受到朝廷的移民限制之后,没法再如一开始计划的那样,大量从中原移居汉
。
所以吕宋如今只能是一边想办法争取移民落户,一边引
大陆的
过来雇佣工作,另一方面则是加大了
隶的使用比例。
从耕种到采矿,从城市到码
,从工坊到运输,各方面都不得不加大了
隶的使用量,但
隶数量的不断增多,也就带来了
隶地位、管理等问题。
为了缓和阶级矛盾,保持吕宋稳定,秦琅亲自主持修订了这部吕宋
隶法案。
所有
隶
户籍登记,任何
包括
隶主都不得不经审判杀死、伤害、虐待
隶,不得在
隶生病时抛弃他们等。
杀害、伤害
隶,与杀害、伤害良
同罪,没有减罪。
相比之下,原大唐律法规定,
婢有罪,其主不请官司而杀者,杖一百,无罪而杀者,徒一年。
这惩罚就非常轻,无故杀害,也不过劳动改造一年而已。
秦琅强调
隶保护,
隶的买卖、转让等必须有严格的官府登记手续,每一次的
易,都必须是买卖方和官府一式三份契约,同时规定
隶买卖得缴纳契税百分之五,
易税百分之十。
隶主有责任保护好
隶,
隶死亡必须报官,经官府检查记录,就如同耕牛死亡后必须报官检查一样,得确定死亡原因,如果不是病死的,就得调查清楚原因,若是被杀害等,就要立案查处。
如果是病死,在检查认定后,由
隶主
敛埋,再到官府报备。
大唐对
隶的地位的认定是,律比畜产,但秦琅对
隶地位加以提高了不少。
比如他规定,
隶可以拥有财产权,并规定了在吕宋范围内,所有
隶主必须得为自己的
隶提供最低的衣食住宿生活保障,以及还得给最低的劳动报酬,这个劳动报酬的最低标准,确实是非常非常低,但秦琅还是坚持设立了。
设立的初衷,就是要给
隶财产财,并允许他们在攒够了钱财后自赎其身。
赎身后的
隶便为自由民。
隶
籍,有专门的贱籍管理,不论官私
隶,可放免也可自赎,
隶在法律上属于特殊动产,可以买卖转让,但又受到严格的保护。
买卖必须得在官府登记备案,还得缴纳契税、
易税,死亡也必须得由官府检查后出具死亡报告书。
良贱不婚这一条吕宋没有打
,良
和
隶不许通婚,但吕宋府也规定,
隶主有责任为
隶当色配婚。
良
不许纳
隶为妾,但与
隶生的孩子,承认为庶出。
而
隶与
隶婚配后所生的孩子,也仍视为
隶主的特殊动产。
而另一方面,秦琅又规定,吕宋都督府不得将犯罪的吕宋汉
或其家眷籍汉为
,也禁止吕宋的汉
因欠债等卖身为
抵债。
秦琅针对这种债务问题,推出的解决办法是个
产条例,当债务
无力偿还债务时,将全部财产让与债权
分配,然后就不再承担债务。
这也是为了缓解债务导致的一些社会矛盾,特别是对一些底层百姓起到一个保护作用,这种个
产法,其实最早出现在西方的古罗马,但在中国历史上,却从没有这种观念。
死债不消,父债子偿,卖儿卖
抵债,甚至卖身为
抵债,反正当债务无法偿还的时候,债主会想尽办法收回自己的利益。
在中国古代,债务,尤其是高利贷,导致大量的债务
最后无力偿还,最后不得变卖一切财产,甚至最后把家
和自己都变成了
隶来偿债,尤其是在一些灾荒之时,这种
况格外的突出,也十分容易加剧社会矛盾危机。
所以秦琅在
隶法案中,特别就加
了这几条,禁止因债务把良
变成
隶,虽然他暂时只把这个良
的范围限制在汉
这个群体中,但这也是一个巨大的改变。
个
产条例,是划时代的。
其出发点,与
隶保护法案一样,其实都是为了给吕宋的未来社会,划一条最低的红线,避免最烂的事
出现。
隶虽然说地位低下,但历史上中外各国,
隶起义的事
也是层出不穷,甚至动摇一个强大帝国的事
也很多。
对秦琅来说,蓄
和役
是现阶段吕宋不可避免的
况,但也必须得给
隶一些希望,得给他们一条向上的通道。
哪怕这条通道会比较狭窄,但必须得是通的,不能把
隶困在一个暗无天
的粪坑里毫无希望,否则这种事
无法持续长久,最后会被反噬。
给
隶保护、给
隶财产权,都是为了让
隶保留这样一个向上爬出去的机会,哪怕希望渺茫,但总还是希望不是,在那黑暗的
子里,有希望有光就还有奔
。
就好比有恒产者方有恒心这句话一样,有希望的
隶,才好管理。
这是一个残酷的现实。
光靠鞭子和刀,是管理不好的,也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