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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一章商君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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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质就是通过轻罪重罚,尽可能的把国变成国家的隶,然后国君就可以无偿的使用民力,真正地做到了化国为私,通过指派沦为隶的国们进行各种各式的生产,做大财富收使之直接进国君内库,扩大国君与贵族的差距。

然后国君通过法律掉老贵族们,先把贵族的领民“编户齐民化”,然后再想办法把编户齐民“隶化”。

当然,除了生产之外,也可以指派这些隶打仗当炮灰,立了功也没有奖赏,只有减刑。

秦法对很多小过错进行罚款,今天罚你一个盾牌钱,明天罚你一副铠甲钱。

这些小过错通常是很难避免,一不小心就会触犯的,一般老百姓罚几次就产了,产了罚金还得不出怎么办?沦为债务隶即所谓“居訾”,为国家无偿活,到罚金还清为止。

另外就是秦民为秦国服徭役和打仗,国家是不管饭的,只有部分锐士兵是管饭的,你要自备餐旅费……如果自备不了,可以找国家借贷,到了期限还不了钱,一样的沦为“居訾”。

那当了居訾以后,期间你不要吃饭吗?

劳改一般还不算饭钱,但秦居訾期间吃官家的饭是要算饭钱的,而且饭钱只比每天的工资低一点点……居訾完了出来你依然没什么钱,一次罚款或者一次征发你只能又去居訾了。

就这样,你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劳改,不在劳改的时间则在等待下一次的劳改,有爵位产了照样居訾,可谓是平等。

而那些犯了稍重些的罪过的,直接罚没为国家隶,而且一旦“罚没”就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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