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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9 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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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种看的昏昏欲睡的电影,看都看不下去的片子也好意思来贬低别?”

“秀尼玛的优越感呢,个喜好不同没问题,别动不动说审美不够,审美是按你的标准?”

“看个电影还有优越感,我也是醉了!”

......

得了,媒体和观众把什么国内第一导演,最好的电影给安到李谦上,随之而来的也有不小的争议。

普通观众把《我不是药神》评委新世纪以来最好的电影,而文艺片圈子却不认同。

看着这些观众的争论,李谦摇摇,关掉了电脑屏幕。

其实那些文艺片的簇拥着说的没错,王嘉卫的镜语言和色彩美学,李谦拍马也赶不上。

不是技巧越高超就越厉害的,追求技巧,必定要舍弃剧,朴实无华的平铺直叙也是一种极致。

可是这些文艺片的簇拥着不会去关心,当初的宝岛影坛,就是被那群新导演亲手葬送的。

那部在文艺片圈子里奉为神作的《一一》,导演杨德仓去世后,和他一起并列为新运动领军物的候啸贤说过,宝岛电影就是被他们这群搞死的。

当初张一谋那一批要是继续拍文艺片,华语电影搞不好也没救了。

就那部《一一》确实是神作,放在华语影史上都可以说是神作,但是这样的电影几年出一部就够了。

国内市场,和观众,缺的是《我不是药神》这种高质量的商业电影。

那下一部电影拍什么?

李谦也陷了沉思。

在家里整整呆了一天,脑海里无数电影的画面一一飘过。

不过,没等李谦想明白,他期待的更劲的消息,如愿出现了。

在刚刚结束的一场重大会议中,通过了《华夏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这次刑法的修改,涉及到了一个和《我不是药神》中密切相关的地方。

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模式,变成了行为犯模式。

原本销售假药的量刑标准是严重危害体健康,新修正的条文中,不管对体有无害处,只要是定义为假药,一律算违法。

也就是说,程勇在2002年那个时间线贩卖假药,没有触犯销售假药罪,因为不会对体造成危害,犯的是走私罪。

按照新的条文,那就是走私的同时,也构成销售假药罪了。

这个改变,加大了对假药的打击,是好事,毕竟现在有各种对体无害的假药。

但是,也意味着全国各地从印渡代购格列卫仿制药的病,他们的行为就是犯罪了。

代购仿制药的,在国内不是罕见的,这一行的没有几十个也有十几个了。

从此之后,代购并且销售没有批文的印渡仿制药,是犯罪,想吃到便宜的仿制药,估计会越来越难了。

这就是李谦期待的,最后一根稻,应该算是吧。

ps:这个条文的修改,是从法学教授罗翔老师的课上得知的,如有不对,可以在本章说指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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