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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0 先大宴同僚再拜访岳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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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之

从常理来讲,崇祯在李自成兵迫京师的紧要关,社稷将亡之,若有余财,何须要百官“纳捐”,最终延误调兵。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李自成京时,国库与皇家内库已俱空。

明代的财政危机为何此般严重,很大程度上是一项重要财政来源的流失,即军屯体系的坏。

明初的军屯体系曾有力的保证了军费支出。

明代永乐元年,全国军屯田子粒两千三百多万余石,而当年全国税粮不过三千一百余万石,军屯田收占全国税粮的百分之七十多。

而不幸的是,军屯体系自明中叶以来逐渐被坏,早在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就指出,“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

原本由军屯负责的军费开支,自明武宗正德以后俱从国库支出,这意味着从此之后,不仅减少了一项巨大的财政收,军费开支成了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而且以此之后,由于军饷需要国家调拨而不能就地取饷,军屯体系下军饷主要来源于军屯田收获。

军饷及时发放的可靠大大降低。

从此之后,明王朝常有“打不起仗”的忧虑。

“万历三大征”,仅援朝之役就耗资700万两,宁夏之役耗资200万两,擂州之役耗资至少200万两。

后来的辽东战事、国内民变,无不在大量消耗军费开支。

天启、崇祯年间因军饷不能及时发放,兵变时发,兵士索饷哗变,遍及各地军卫。

明末农民大起义前期实力最强大的“闯王”高迎祥所属部队,多由明军变节而来,就是军饷不发的恶果。

拖欠军饷甚至影响到了辽东,崇祯元年,辽东兵变,又是因军饷所为。

而崇祯十七年,因凑不齐一百万犒军军饷,而延误了调吴三桂的关宁铁骑京,则又是放弃了明王朝的最后一颗救命稻

设想若军屯体系未废,军费充裕,足以自给自足,又岂有此忧。

百年前军屯废驰的恶果,终于天启、崇祯年间体现。

无论如何,明朝正统王朝直接灭亡于明末起义军,残部势力灭亡于清军。

与农民起义军和清军的长期两线作战是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崇祯帝夙兴夜寐,勤于政事,不是一个中国传统史学中“亡国之君”的典型形象。

但遭遇内忧外患的现实局面,内有天灾大旱,以及以此为诱因而起的农民起义军,外有辽东后金八旗铁骑。

明末战事常常出现两大忧患替之势。

明朝单独对后金时,曾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及战略优势,如天启年间的“宁锦大捷”。

但随之农民军在黄土高原不断发展,明末农民起义军的发展壮大,无疑有加派“辽饷”“练饷”以及“剿饷”的因素,“三饷”无疑大大加重了底层民众的负担。

而为了支撑辽东战事而消耗的力、物力、财力,最终将转嫁于底层民众。

同时,为支持战争,也分流了对救灾的投

因此,可以说,明末民变与辽东战事有紧密的间接联系。

而明朝的两线作战,使其不能专注于一处。

农民军有几次在明军的围剿下濒临绝境之时,均恰逢清军再次进攻京蓟,因而得以恢复发展,当然这不是主要原因,最终被由农民军内部攻首都而灭亡。

而在辽东战场上,崇祯十四年的松锦大战之败,使得其“九塞之锐俱失”,十多万锐部队阵亡沙场,辽东从此仅剩吴三桂所属的三万步骑兵,关宁防线彻底崩溃。

也让明王朝丧失了最后一支完整的锐部队。

当然,当时的形势下,也难以避免两线作战。

财力不足,无力招抚,而与清议和,一则违祖训。

二则清方的诚意也值得怀疑。

宋亡殷鉴在前,因此议和也恐无出路。

新经济因素与旧国本的冲突也不断加剧。

随着“一条鞭法”的实施与倭寇的平和“海禁”的松弛。

明后期东南地区的新经济因素不断发展,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

而江南地区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与传统上以农业为立国之本的冲突必然存在。

万历年间,明宗万历皇帝为解决国库不足与宫廷消费不足的问题。

派出“矿监税使”四处敛财,这种祸国殃民的掠夺式征税,尤其受到了东南发达地区工商业者的强烈抵制。

江浙工商业者与民众对其的抵制甚至达到了武力对抗的程度。

南直苏州地区于万历二十九年发的民变即是其一例。

而明末东林党崛起,某种程度上支持新经济的发展。

其思想主张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对大征商税。

东林党凤阳知府李三才便极力反对这种行为。

而后期东林党要求减少对工商业者征税,这一方面保护了工商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间接的动了“国本”,本文这里指的国本是立国之本,即农本立国,非太子之意。

减少了对工商业的征税,导致税种单一,就必然减少国库收以及对农业征税的增加。

后来的“三饷”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

明清鼎革的结果最终也导致了江南新经济因素的挫折。

清之后虽仍有所发展,但亦受到了许多对其发展的根本的限制。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

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出现过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发的“安史之”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近代的机会。

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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