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之
。
从常理来讲,崇祯在李自成兵迫京师的紧要关
,社稷将亡之
,若有余财,何须要百官“纳捐”,最终延误调兵。这是不符合常理的。
李自成
京时,国库与皇家内库已俱空。
明代的财政危机为何此般严重,很大程度上是一项重要财政来源的流失,即军屯体系的
坏。
明初的军屯体系曾有力的保证了军费支出。
明代永乐元年,全国军屯田子粒两千三百多万余石,而当年全国税粮不过三千一百余万石,军屯田收
占全国税粮的百分之七十多。
而不幸的是,军屯体系自明中叶以来逐渐被
坏,早在弘治年间,兵部尚书马文升就指出,“屯田政废,册籍无存。上下因循,无官查考。以致卫所官旗、势豪军民侵占盗卖十去其五六,屯田有名无实。”
原本由军屯负责的军费开支,自明武宗正德以后俱从国库支出,这意味着从此之后,不仅减少了一项巨大的财政收
,军费开支成了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而且以此之后,由于军饷需要国家调拨而不能就地取饷,军屯体系下军饷主要来源于军屯田收获。
军饷及时发放的可靠
大大降低。
从此之后,明王朝常有“打不起仗”的忧虑。
“万历三大征”,仅援朝之役就耗资700万两,宁夏之役耗资200万两,擂州之役耗资至少200万两。
后来的辽东战事、国内民变,无不在大量消耗军费开支。
天启、崇祯年间因军饷不能及时发放,兵变时发,兵士索饷哗变,遍及各地军卫。
明末农民大起义前期实力最强大的“闯王”高迎祥所属部队,多由明军变节而来,就是军饷不发的恶果。
拖欠军饷甚至影响到了辽东,崇祯元年,辽东兵变,又是因军饷所为。
而崇祯十七年,因凑不齐一百万犒军军饷,而延误了调吴三桂的关宁铁骑
京,则又是放弃了明王朝的最后一颗救命稻
。
设想若军屯体系未废,军费充裕,足以自给自足,又岂有此忧。
百年前军屯废驰的恶果,终于天启、崇祯年间体现。
无论如何,明朝正统王朝直接灭亡于明末起义军,残部势力灭亡于清军。
与农民起义军和清军的长期两线作战是明朝灭亡的直接原因。
崇祯帝夙兴夜寐,勤于政事,不是一个中国传统史学中“亡国之君”的典型形象。
但遭遇内忧外患的现实局面,内有天灾大旱,以及以此为诱因而起的农民起义军,外有辽东后金八旗铁骑。
明末战事常常出现两大忧患
替之势。
明朝单独对后金时,曾取得了一定的胜利及战略优势,如天启年间的“宁锦大捷”。
但随之农民军在黄土高原不断发展,明末农民起义军的发展壮大,无疑有加派“辽饷”“练饷”以及“剿饷”的因素,“三饷”无疑大大加重了底层民众的负担。
而为了支撑辽东战事而消耗的
力、物力、财力,最终将转嫁于底层民众。
同时,为支持战争,也分流了对救灾的投
。
因此,可以说,明末民变与辽东战事有紧密的间接联系。
而明朝的两线作战,使其不能专注于一处。
农民军有几次在明军的围剿下濒临绝境之时,均恰逢清军再次进攻京蓟,因而得以恢复发展,当然这不是主要原因,最终被由农民军内部攻
首都而灭亡。
而在辽东战场上,崇祯十四年的松锦大战之败,使得其“九塞之
锐俱失”,十多万
锐部队阵亡沙场,辽东从此仅剩吴三桂所属的三万步骑兵,关宁防线彻底崩溃。
也让明王朝丧失了最后一支完整的
锐部队。
当然,当时的形势下,也难以避免两线作战。
财力不足,无力招抚,而与清议和,一则违祖训。
二则清方的诚意也值得怀疑。
宋亡殷鉴在前,因此议和也恐无出路。
新经济因素与旧国本的冲突也不断加剧。
随着“一条鞭法”的实施与倭寇的
平和“海禁”的松弛。
明后期东南地区的新经济因素不断发展,即所谓“资本主义萌芽”。
而江南地区工商业的蓬勃发展,与传统上以农业为立国之本的冲突必然存在。
万历年间,明宗万历皇帝为解决国库不足与宫廷消费不足的问题。
派出“矿监税使”四处敛财,这种祸国殃民的掠夺式征税,尤其受到了东南发达地区工商业者的强烈抵制。
江浙工商业者与民众对其的抵制甚至达到了武力对抗的程度。
南直苏州地区于万历二十九年
发的民变即是其一例。
而明末东林党崛起,某种程度上支持新经济的发展。
其思想主张中也有“工商皆本”,反对大征商税。
东林党
凤阳知府李三才便极力反对这种行为。
而后期东林党要求减少对工商业者征税,这一方面保护了工商业的发展,但另一方面也间接的动了“国本”,本文这里指的国本是立国之本,即农本立国,非太子之意。
减少了对工商业的征税,导致税种单一,就必然减少国库收
以及对农业征税的增加。
后来的“三饷”更是加速了明王朝的灭亡。
“税不征于东南则必税于西北”,黄土高原的民变不仅仅是天灾造成的,若国家实力雄厚,政策得当,万不会引起此般规模庞大之起义。
明清鼎革的结果最终也导致了江南新经济因素的挫折。
清之后虽仍有所发展,但亦受到了许多对其发展的根本
的限制。
这就涉及到了一个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周期率问题。
这种新经济因素出现并繁荣而最终未能突
农本束缚而夭折的现象在中国出现过至少三次。
首次是盛唐天宝年间,在传统经济的高度发展下,各行各业产生了许多新的经济因素。
而唐玄宗未能加以利用,没能在体制上给予适应的体系化配套建设。而是
应付,设置相应行业的税使征税而已。
而接下来
发的“安史之
”使社会经济出现倒退,新经济随之在战
中大幅削弱;新经济因素与农本可能出现的矛盾在萌芽中被消除。
‘安史之
’同时也是中国古代传统社会的一个转折点。
第二次出现在北宋年间,宋代的社会经济发展良好,市民经济相当发达,各种服务市民阶层的行当与新事物不断出现并发展。
子、飞钱、瓦子的出现,活字印刷术的推广,说书业的兴盛,以及相应户籍体制中出现的“坊郭户”作为一个单独户种的出现。
城市极大繁荣,海外贸易繁盛,无不体现了新经济因素的到来。
而“王安石变法”中出现的“免役法”“均输法”无不体现了新形势下的要求。
而“市易法”则可以说是国家力量利用金融业的雏形。
这次变法可以说是一次中国可能进
近代的机会。
但是,毕竟时机条件还是不太成熟,经济上农业仍为绝对主导。
法律条文是旧式的,保守派与变法派官员是旧式的,皇帝是旧式的,思想是旧式的,整个社会原有体制与思想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