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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章 一审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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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立即提出措辞强烈的抗议:“请对方代理注意你的言词,你的言行表明你是非不分,观念混。国家政策和法律只能遵守,不能质疑,更不能违犯!

英国正版易瑞沙受我国专利权保护,我们国家充分遵守国际的专利权保护条约,我国药检局就是基于专利保护的法律才批准英国正版易瑞沙在国内销售,而其他国家的仿制药在国内都属于假冒伪劣药物。

张锋向我方证推销假冒药物,不管他是不是借此盈利,他售卖假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对方代理不会认为

卖假药也是一种合法行为吧!”

徐虹针锋相对的说:“如果辩方律师认定我的当事有售卖假药的行为,你可以另案起诉我的当事,我原意代理我的当事应诉。

不止我徐虹,任何公民都有权力质疑国家政策和法律中有瑕疵的部分,我国法律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总是不断更新、补充和完善,公民的质疑正是推动法律进步的动力之一。

事实上,许多法律条文的进步和完善,背后无不是一件件事件和案件的累积。

请辩方律师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印度仿制易瑞沙并非普通百姓字面上所理解的假冒药物,连你方证也不认可你的‘假药’之说。

在印度国内,该仿制药是印度正规药厂生产销售的,在印度医院也是正式的处方药。这是因为印度专利局有条件允许本国仿制药生产商依据‘专利强制许可’,对部分关乎国民重大健康问题的进药实施仿制,这是因为他们国家遵循病的生命权高于一切。

我同样认为的生命权应该大于专利权,大于其他一切法权。当一个癌症病面对死亡的威胁时,他有权力选择任何方式来维护他的生命和健康,只要他采取的方式不是以危害他的生命和健康为条件。

国家和政府应该以维护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为基本和最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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