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力作用于颈部,造成气气管横断呼吸衰绝而死亡。被告
罗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依法严惩。”
公诉
说完后,向法庭出示了邬巧云写的供词。
罗伟这才如梦初醒,原来他的有罪供述,已被作为直接证据给他定罪,这真是天大的冤枉!他当庭翻供:“自己的有罪供述,是在几天几夜不让休息的
况下作出的,是违心的,其实自己根本就没有杀
,也没有和邬巧云发生
关系。”
律师张宇帆站起来说:“最高
民法院有明确规定,对
犯用非常手段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我认为本案至少有三个疑点:一是傅翠莲是不是罗伟的旧
,现在已死无对证;二是邬巧云的供词是在什么样的
况下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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