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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章 被卖SHEN而不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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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权qq群主诉……诉那个谁来着?”

“名誉侵权案?不至于吧,这年一个网上的qq群主还能起诉别名誉侵权?既然案子里提到了‘qq群主’这个身份,那起诉的事由肯定是跟她在履行群主职责时的行为有关吧?”

冯见雄仅仅一段开场白,就成功抓住了场内近两百记者的眼球。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包括权此芳在内,大多数记者都是像上面那样,主动展开了思索。

当然,也有些自命老练、见多识广的名记,内心不屑地想道:

“说不定只是两派网上对骂的子,影响闹大了之后就把对方出来、然后线下起诉名誉侵权吧?这种事儿还敢说‘引起了对互联网免费经济模式底层逻辑的思?’这冯见雄也太厚颜无耻了吧?”

幸好,无论哪一方都没有太多的脑补时间。

冯见雄仅仅吊了她们十几秒钟胃,就主动解开了答案。

“这个案子大致上是这样的:有一个名叫‘中华权’的组织,在qq上组织了几十个群,都是满员的高级群那种。所以,至今为止其成员总量有数万之多。至于总的群主身份,我就不露了,以沪江的士为代称好了。

士组织的这些群组,其公开的主要宗旨,就是联络同好、让有独立、自强思想的网民有一个互相流、并且在资源上互通有无的渠道……”

冯见雄说到这儿,稍微停顿两秒让大家消化,也是为了让后面的包袱更有戏剧

记者们面面相觑,觉得至今为止没什么新的。

这种互助、提供心理鼓励的群组,看起来很正能量嘛。

“然而,大家也知道,做权的么,总是容易被另一些反权的攻击。我并没有以偏概全的意思,事实上我也知道,在网上卖力反权的,主要是男中一些没钱又丑的丝,他们觉得权的存在,哄抬了婚恋友市场上的普遍地位,增加了他们找的难度——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反权者都是这样。我本对这个问题也不持任何立场、也不讨论本案中的权宣扬者本身态度是否正确。如果你们觉得不合适,可以把这段话剪掉。”

“到这里为止,相信大家都觉得这肯定是一桩网络上常见的两派辱骂的小纠纷。可后面的案出现了转机。

某个反对士的反权组织士——我们也隐去他的真名,用b男士来指代——在一次对士线下活动的跟踪、后,发现了士利用q群资源变现的一条灰色产业链。

那就是,士通过在‘中华权’等q群中散播极端权思想、聚拢受过伤或者因为别的原因而认为‘中国男没个好东西’的们的关注与气,然后趁机经营一项中介业务。嗯,大致上就相当于曰本的‘无料案内所’了——

士组织联络了大量在沪的外籍男士,主要是白和黑,然后向他们收取中介费。然后自己在各q群里对群友发布消息,表示‘对于想体验异国艳遇的生,我可以提供介绍友的机会’。然后,双方就大范围展开了友。

b男士在截获了这种‘无料案内所’中介生意的真相后,居然在网上大肆宣扬,并辱骂士及其组织是‘新时代的互联网老-鸨’、把华夏生送到了洋的大雕下凌辱。

士多次正告b男士及其宣传组织,澄清、申明了己方的商业质后,b男士依然不依不饶,在网上大范围散布不实言论。说士为代表的组织者,要为洋把沪江夜店生群体称呼为‘esy-grl’负责!

为此,士在忍无可忍的况下,对b男士提起了名誉侵权反诉——”

冯见雄说到这儿,声音戛然而止。

他知道,记者们需要时间让脑子转过弯来。

“我靠!这……这是什么逻辑?那个的确实组织卖y了啊。那个男的虽然丝,但指责她的话都是事实,这怎么能叫‘名誉侵权’呢?”

因为今天是互联网论坛,所以来的记者很多都不是法治版的。对这种事不懂行也很正常。

哪怕是权此芳之类少数比较懂法的记者,无非也就是这么想:“就算要告,这个案子也只能跟‘隐私权’相关吧?是b男士士的线下身份、并跟踪调查了她的线下行为啊。但事都是‘真真事’,怎么能叫‘侵犯名誉权’呢?”

懂法的都知道,捏造不实言论侵犯他名声,那才叫“侵犯名誉权”。

如果只是把一些不光彩的事披露出来、但只要事本身是“真真事”,那就绝对跟名誉权不沾边,最多侵犯“隐私权”。

好比有狗仔把冠希哥与阿娇、柏芝的床照up到网上,那就是妥妥的“侵犯隐私权”。毕竟图不是家ps的,而是真枪实弹啪的。

“冯先生,您刚才描述的案由……是不是错了?您确信是‘名誉权’案件?”

本着刚才那些思考,权此芳便代表那一小撮懂法记者,问出了这个问题。

“不,你没有听错,就是名誉权。”冯见雄的回答,却一如既往地斩钉截铁,

“这个案子的关键,其实你们都没get到——b男士对士的攻击,是说她当了‘互联网l鸨’,组织了非法的网络卖y活动。

士多次申明过,她并未给被上的群友任何经济上的好处。甚至,这些自发往,比我们的邻国曰本常见的‘’都有所不同,因为那些也没有直接从外籍男方那里普遍收受钱物或者请客消费。或许双方开啪时的开房费是外籍男方支付的,可这并不能构成钱-色易,因为酒店的住宿登记就是男方。方也没有在房间过夜,只是暂时的‘访客’。

所以,综合上述全部法律证据要件,我们可以得出,b男士用了污秽的语言,侮辱了士的行为定——这从到尾跟组织卖y没有一毛钱关系。方是自愿不拿钱白睡的,怎么能叫卖呢?

士自己虽然收了钱,但她既然没有转-中的方,那就不能定票资,只能定为‘中介费’。

而且,士也陈述过,她为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是花费了大量的时间与力的,所以这种中介费只是‘劳动所得’。正如婚介网站‘世纪佳缘’也会收取中介费啊,那上面也有双方明知就是互相打一炮的,可网站不是依然要收介绍费?

她之所以不支付给方,也正是因为她是一个坚定的权主义者,她不能容忍用金钱侮辱一名自由-士的格——们应该基于自己的劳动,光荣地赚钱,但不应该以出卖一种双方都能获得愉悦的权利,来换钱。在当中,她认为男是平等的,如果方收钱,那就是否定了方自己也爽到了。

既然如此,b男士说她组织卖y,不是侵犯名誉权又是什么!”

冯见雄最后一番话,真可谓是掷地有声。

把这个案子中,两个最大的法理矛盾点,都解释得豁然开朗:

首先,关于士的收钱,既然“世纪佳缘”也合法收钱,那以异约炮为目的的qq群主凭什么不能收钱?

其次,关于士不给当事生钱——这是在尊重方好不好!给你钱那就侮辱你了!

“所以,我的一个朋友接了这个委托,并且帮当事赢得了这个官司、彰显了法律的正义和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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